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
- 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其他重大过错(司法实践中包括长期出轨、与他人生育子女等)。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酌定。原则上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协议离婚后才发现过错情形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注意及时行使权利。
常见有效证据: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鉴定、悔过书/保证书、聊天与转账记录、开房及同居痕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律师提示:遭遇家暴应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并留存记录,可依《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据收集注意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