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CESS CASES
上海婚姻家事典型案例
以下案例均改编自本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已做隐私化处理),展示律师在不同类型婚姻家事纠纷中的专业策略与代理成果
抚养权纠纷
浦东新区·子女抚养权争取案
委托人(女)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子,丈夫长期在外出差较少参与孩子成长。离婚时男方以经济条件优越为由主张抚养权,并质疑母亲的抚养能力。
法院判决婚生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每月探望两次。
房产分割
徐汇区·婚后房产分割案
婚后购买徐汇区房产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首付款及月供主要由男方父母出资。离婚时男方主张该房产为个人财产,拒绝分割。
法院认定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折价款320万元。
股权分割
长宁区·公司股权分割案
男方婚后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0%股权。离婚时男方主张股权为婚前个人投资,拒绝将股权纳入分割范围。
法院认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男方持有股权归其所有,向女方支付折价补偿款1200万元。
抚养费追索
黄浦区·抚养费追索案
离异后女方独自抚养子女,原协议约定抚养费每月3000元。随着子女教育医疗支出大幅增加,女方诉请提高抚养费标准。
法院判决抚养费由每月3000元调整为每月6500元,男方补付前期差额抚养费2.6万元。
共同债务
静安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200万元用于经营,后经营失败。债权人要求女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认定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女方签字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过错赔偿
闵行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女方掌握相关证据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过错方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并在财产分割中少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