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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过错赔偿

案情简介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女方掌握相关证据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过错方损害赔偿。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并在财产分割中少分10%。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并在财产分割中少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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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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