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通常是离婚案件中价值最大的财产,上海法院一般按购买时间、出资来源、登记情况综合认定归属:
- 婚前购买: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前还清贷款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婚后购买:以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
- 父母出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结合出资额、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情况等认定,通常兼顾出资方子女利益并对另一方作合理补偿,具体以最新司法解释和法院裁判为准。
分割方式:归一方所有并由得房方折价补偿、双方竞价取得、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或离婚后维持共有等,需根据房产情况、贷款情况和双方意愿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律师提示:有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变更产权人需与贷款银行沟通办理;主张房产价值的,可在诉讼中申请评估鉴定。建议提前整理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还贷流水,归属认定会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