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八年,丈夫是某国企中层,公积金账户余额已有二十余万元。离婚谈判时,王女士提出分割丈夫的公积金,对方却认为公积金是单位福利,属于个人财产,拒绝分割。这种情况在上海的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先给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从实务角度为你梳理清楚。
案例引入:结婚八年,丈夫公积金账户有二十万
王女士与丈夫2016年登记结婚,2024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对房产、存款的分割没有太大分歧,唯独在公积金问题上僵持不下。丈夫认为,公积金是单位给自己缴存的,放在自己的账户里,跟王女士没有关系。王女士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复是:这笔钱可以分。
这个案例改编自上海地区常见的离婚纠纷情形。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能否分割,关键看缴存时间是否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争议焦点:公积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争议的根源在于对公积金法律性质的理解不同。丈夫一方认为,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缴存主体是职工本人,属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具有人身属性。王女士则认为,婚内缴存的公积金是用夫妻共同收入支付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这里要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是职工工资的转化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婚内缴存的公积金,法律定性是清楚的。
法院通常的裁判思路:区分婚前与婚后缴存部分
上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思路处理:
- 先计算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构成。调取婚姻登记日期和公积金缴存明细,区分婚前缴存部分与婚后缴存部分。
- 婚后缴存部分(含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婚前缴存部分及利息归个人所有,不纳入分割范围。
- 如果一方已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或还贷,且该房产已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则公积金不再重复分割,避免双重计算。
- 若双方均缴存公积金,可以差额计算,由余额高的一方补偿余额低的一方。
实践中,法院不会直接划转公积金账户,而是判决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比如丈夫账户婚后缴存部分为15万元,妻子账户婚后缴存部分为5万元,差额10万元,丈夫需向妻子补偿5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公积金在婚内已提取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支付房租、装修,那么这部分资金已经消耗,不再作为余额分割。法院只看离婚时账户内的实际余额,结合婚内缴存比例来认定。
给当事人的启示:举证与操作要点
如果你是主张分割公积金的一方,下一步可以这样做:
- 准备材料:结婚证、身份证、公积金缴存明细(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上海公积金”APP打印)、工资流水。
- 申请调查令:如果对方不配合提供公积金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记录与余额。
- 明确计算区间:以结婚登记日为起点,以起诉离婚之日或双方分居之日为终点,计算婚内缴存总额。
- 关注时效: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隐匿公积金未分割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 协议离婚时,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公积金分割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这里有一个实务细节:上海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7%,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如果你不清楚对方单位缴存基数,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也可以依据对方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估算。但最终分割以实际缴存记录为准。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只关注房产和存款,忽略了公积金、企业年金、股票期权等隐性财产。这些资产加起来,往往不是小数目。
常见问题
问题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离婚时一定能分割吗?
不一定。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部分才能分割,婚前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公积金按约定处理,不进行分割。
问题二:公积金已经提取用于买房,离婚时还能再分吗?
如果提取的公积金已用于购买婚内房产,且该房产已在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公积金不再单独分割,否则会构成重复计算。如果提取后用于个人消费或隐匿,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份额。
问题三:对方不提供公积金缴存明细,我该怎么办?
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凭调查令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取对方的缴存记录。如果对方故意隐瞒,法院可以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判决,并对其妨碍诉讼的行为予以训诫或罚款。
公积金分割看似小事,处理不好会影响离婚协议的履行。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与财产分割案件。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携带材料到所咨询,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计算可分割的公积金数额,并指导你完成证据收集与诉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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