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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就丧失探视权,有效吗

用大白话讲清探视权与抚养费的法律关系

结论:这种约定大概率无效,法院不会支持

先给答案:离婚协议里写“不付抚养费就剥夺探视权”,这类条款在法律上基本是无效的。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见过不少当事人,以为把探视权和抚养费绑在一起,就能拿捏对方。但法院处理这类纠纷时,会把两件事分开看——抚养费是钱的问题,探视权是亲权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除非父母一方严重侵害孩子利益,否则法院不会轻易剥夺。而抚养费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义务,两者性质不同,不能互为条件。所以,即便协议里写了“不付钱就不许看孩子”,法院也不会按这个约定来判。

当然,这里有个前提:如果一方确实长期不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甚至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因此就单方面禁止对方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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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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