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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数字藏品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一文说清数字藏品的法律定性与分割思路

“律师,我老公偷偷拿婚后存款买数字藏品,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这是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接待咨询时经常听到的问题。先给你一个直接的回答:大概率能分,但分起来有点麻烦。

数字藏品在《民法典》里没有专门条文,但它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上认可其有价值。用婚后共同收入购买,一般就落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麻烦在于,数字藏品不像房子车子那么好查、好估价。下面我把门道一层层拆给你看。

数字藏品到底算不算法律上的“财产”

很多当事人一开口就问“这东西是不是违法的”,其实这是两码事。只要是通过合法平台、合法交易取得的数字藏品,它就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条规定虽然简短,但给了一个明确信号:国家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因为你“看不见摸不着”就不保护。打个比方,你在游戏里花几万块买的稀有装备,离婚时法院不会直接说“这不值钱,算了”,而是要看看它到底值多少、能不能分。

所以,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数字藏品,和婚后买的金条、名表,在法律属性上没有本质区别。

婚后购买就一定是共同财产吗?不一定

这里要区分几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购买资金来源法律定性离婚时处理方式
夫妻共同存款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按市价折价或补偿
一方婚前积蓄个人财产转化一般归购买方个人所有
一方婚后获赠或继承所得看赠与人或遗嘱是否明确只归一方未明确则视为共同财产
一方用个人劳动收入购买(婚后)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所以藏品也是共同的可主张分割

实践中容易忽略的是第四种情况。很多人觉得“我自己赚的钱买的,怎么算共同财产?”但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婚后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用这笔钱买的藏品,自然也跑不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能证明购买数字藏品用的是自己的婚前存款,而且资金流水清晰可查,那这部分可以主张是个人财产。但举证责任在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拿不出证据就按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数字藏品怎么分?先解决“值多少钱”的问题

数字藏品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估价。房子有房产评估机构,股票有每日收盘价,数字藏品呢?

目前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般按以下顺序处理:

第一步,双方协商。法院会先问你们俩:这东西你们觉得值多少?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哪怕价格再离谱,法院也尊重你们的意思。

第二步,参考交易平台价格。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看藏品在主流交易平台上的近期成交价、挂单价。但这个价格波动很大,同一件藏品今天挂三万,明天可能八千都没人要。

第三步,申请评估鉴定。实在谈不拢,可以申请专业机构评估。但数字藏品评估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实践中用得不多。

更麻烦的是,很多藏品根本没有公开市场价。这时候法院可能会采取变通办法:藏品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按购买时投入的资金数额获得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当初花了五万块买,现在分不清值多少,法院可能判藏品归你,你按五万的一半补偿对方。

想分数字藏品,证据怎么收集?给你一份实操清单

很多当事人来律所时,连自己配偶在哪个平台买的藏品都不知道。这里给你一个可操作的步骤:

  1. 查交易记录。登录对方手机里常用的数字藏品App,截图保存购买记录、充值记录、转售记录。重点看支付宝、微信里是否有向平台充值的流水。
  2. 查平台账户。记录平台名称、账户ID、绑定的手机号和银行卡,最好拍下账户主页。
  3. 查关联钱包。数字藏品通常绑定数字人民币钱包或区块链地址,保存好这些地址信息,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交易明细。
  4. 查聊天记录。如果对方在微信里跟朋友讨论过藏品买卖、价格,截图保存。这些能佐证藏品的存在和价值。
  5. 申请律师调查令或法院调查。如果你自己查不到,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平台调取后台数据。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处理这类案件时,经常会用到这一步。

这里要提醒一句:千万别在离婚诉讼前私自登录对方账户转走藏品。那属于转移财产,法院查实后可能让你少分甚至不分。

藏品在对方名下,但我不知道密码,能申请法院查封吗?

很多当事人会问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申请,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数字藏品不像银行存款,法院一纸冻结令就能控制住。如果对方在诉讼期间把藏品转售或转入其他账户,法院事后追查的成本很高。

实践中比较有效的做法是:起诉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对方在特定平台的账户。但前提是你能提供明确的平台名称和账户信息。如果连这些都没有,法院也没办法。

所以,能早发现就早发现,能早固定证据就早固定。等对方把藏品卖了、钱花了,再想追就难了。

另外,如果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故意低价抛售藏品,把五万的东西五千块卖掉,你可以主张对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协议里怎么写数字藏品的条款?

如果你和对方协商一致,愿意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数字藏品的归属,建议写得具体一点,别只写一句“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比较稳妥的写法是:明确列出平台名称、账户ID、藏品名称和数量,并约定归哪一方所有,另一方是否需要补偿、补偿金额多少。同时加上一句“双方确认已如实披露全部数字藏品,如有隐瞒,隐瞒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书里也会尽量写清楚这些内容。但判决书只能确定权利归属,实际执行时还是要靠你自己去平台操作变更。

最后给你一个整体建议:数字藏品是新兴事物,法律规则还在完善中,上海各法院的处理口径也略有差异。如果你正面临这类纠纷,建议带着已有的交易记录和平台信息,来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当面聊聊。我们的办公地点在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十七名执业律师长期处理上海地区的婚姻家事案件,能帮你梳理清楚哪些能分、怎么分、分多少。

记住一句话:数字藏品再“数字”,也是钱买的,离婚时别稀里糊涂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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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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