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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吗?上海律师解读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全程,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调解

离婚案件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开口就会问:离婚案件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吗?答案是:法律规定了调解是离婚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但实践中存在例外情形。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离婚案件在判决前都要经过调解,但并非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调解成功或必须启动调解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应当”二字,在法律用语中就是强制性规范。上海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通常会先组织调解。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当事人误以为调解只是“劝和”,实际上调解内容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方面面。

为什么法律要把调解设为前置程序?

离婚案件不同于普通合同纠纷,它涉及身份关系、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家庭财产安排。立法者将调解前置,核心考量有三点。

第一,婚姻关系具有伦理性。夫妻之间的矛盾未必都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调解给双方一个冷静沟通的机会。上海法院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确有部分当事人在调解阶段重归于好,撤回起诉。

第二,调解能降低对抗成本。诉讼离婚要经历举证、质证、开庭等环节,耗时数月甚至更久。调解如果成功,可以一次性解决离婚、财产、抚养权所有争议,避免后续执行难题。

第三,调解协议的自愿履行率远高于判决。判决是强制性的,而调解书基于双方合意作出,当事人心理上更容易接受。

哪些离婚案件可以不经过调解?

调解虽然是法定程序,但并非绝对没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法院可能不再组织调解或调解程序被简化。

案件类型调解安排原因说明
一方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无法调解被告无法到庭,调解缺乏基础
家庭暴力致人身安全受威胁可申请跳过调解避免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
双方均明确拒绝调解法院可径行开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但实践中较少
调解失败后再次起诉视情况不再调解前次诉讼已充分调解,无新和好可能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例外情形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明确提出并附相应证据。比如主张存在家庭暴力,要提交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或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只是口头表示“不想调解”,法院通常仍会安排一次调解询问。

法院调解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了解调解流程,有助于当事人做好心理准备和策略安排。上海法院的离婚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后,法院向双方送达传票,通知调解时间和地点。调解员可能是承办法官,也可能是法院特邀的人民调解员。
  2. 调解开始时,法官或调解员先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则进入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具体协商。
  3. 双方各自陈述诉求,出示证据。此时律师会协助当事人明确谈判底线,比如房产如何折价、抚养费按月收入的20%至30%计算是否合理。
  4. 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双方确认或修改。达成一致后,法院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5.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转入开庭审理程序,依法判决。

这里要注意,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另行起诉。

调解与判决的实质区别在哪里?

很多当事人分不清调解和判决的法律后果,以为调解就是“私了”,不够正式。实际上,两者都是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但存在几个关键差异。

调解书一经送达即生效,不能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有15天的上诉期,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意味着调解是终局性的,签收前务必考虑清楚。

调解书的内容可以突破法定标准的限制。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通常按照均等原则处理,但调解可以约定一方多分或少分,只要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都会尊重。抚养费金额也可以协商高于或低于法定参考标准。

调解不公开审理,判决原则上公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调解的保密性优势非常明显。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对隐私保护有较高要求,会优先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从时间成本看,调解结案通常比判决快。简易程序离婚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而调解如果顺利,立案后一个月内即可完成。当然,如果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也可能拖上两三个月,这时候及时终止调解转入审判反而是更优选择。

面对调解,当事人应做哪些准备?

调解不是走过场,而是解决离婚争议的重要机会。本所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进入调解程序前,至少准备以下三类材料。

  • 身份与关系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证明诉讼主体资格。
  • 财产证据: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流水、股票账户对账单、公司股权证明。特别注意,离婚诉讼中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不利后果。
  • 抚养权相关材料: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说明、子女实际抚养情况证明。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征求其本人意愿。

调解中要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底线清楚,枝节灵活。比如房产归属、子女直接抚养权属于核心利益,不宜轻易让步;而探视时间、财产折价款的支付方式等可以适当调整,换取对方在其他方面的妥协。

有些当事人担心调解方案吃亏,坚持要求判决。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未必理性。判决结果具有不可控性,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而调解方案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至少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最低限度。从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看,离婚案件调解结案的比例长期保持在四成以上,说明多数案件确实存在协商空间。

最后给读者一句实在话:调解是程序,不是目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通过调解和平分手,妥善安排好子女和财产,远比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更有利于未来生活。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位于静安区铜仁路299号SOHO东海广场33楼,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与调解事务,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欢迎携带材料来所面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客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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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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