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 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全天候无休
咨询热线: 158-2183-2774

上海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后查出轨能否反悔

无过错方签协议后才发现对方出轨,能否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一个改编案例:签完协议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

王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上海某区房产归丈夫所有,存款对半分割,王女士放弃其他财产主张。办理离婚登记三个月后,王女士从朋友处得知,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与案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留存了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王女士认为,如果当初知道出轨事实,绝不会同意房产全部归对方,于是咨询能否反悔、重新分割财产。这个情形在上海婚姻家事案件中并不少见,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代理类似纠纷时,也常被问到同样的问题:发现对方出轨后,已经签字放弃财产的离婚协议,还能推翻吗?

这里要先给一个基本结论:仅仅以“事后发现对方出轨”为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支持的门槛较高,但并非完全没有路径。关键取决于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以及出轨事实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

争议焦点:出轨事实与放弃财产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类纠纷的核心,不是“出轨是否道德败坏”,而是“出轨这一事实,是否影响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双方原则上应当遵守。无过错方事后想反悔,通常要主张协议存在可撤销事由,或者主张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第一,出轨事实是否属于“欺诈”;第二,无过错方在签协议时是否“应当知道”出轨;第三,财产分割结果是否明显失衡到足以影响撤销。

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针对的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单纯的出轨行为,是否达到“与他人同居”或“重大过错”的程度,需要证据支撑,并非所有出轨都能触发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通常的裁判思路:撤销协议难,另案索赔相对可行

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以“发现出轨”为由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的,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个层面审查。

审查维度常见认定对当事人的影响
协议签订时间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除斥期间通常为一年超过一年,撤销权可能消灭
是否构成欺诈出轨本身一般不当然等同于对财产分割的欺诈需证明对方故意隐瞒且该隐瞒直接影响财产处分
是否显失公平仅以放弃财产为由,较难单独认定显失公平需结合财产总额、双方经济状况综合判断
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若查实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可另行主张可请求再次分割,不受原协议完全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规定,往往是无过错方更现实的救济路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难点在于:出轨事实是否属于对财产分割的“欺诈性陈述”,以及无过错方能否证明若知悉出轨就不会放弃财产。法院对此通常审查较严,不会仅凭出轨就推翻已生效的离婚协议。

给无过错方的启示:先固定证据,再判断路径

如果你正处在类似处境,建议按以下步骤推进,避免因操作不当丧失权利。

  1. 先确认离婚登记时间,判断是否仍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撤销权除斥期间内。该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 系统整理出轨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照片、证人证言等,重点证明出轨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是否达到“与他人同居”或“重大过错”程度。
  3. 核查对方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类事实比单纯出轨更容易触发再次分割。
  4. 评估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是否严重失衡,以及自己当时是否知晓出轨事实。如果签约时已知情仍选择放弃,事后反悔的空间会更小。
  5. 在专业律师协助下,选择是以撤销财产分割条款起诉,还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或者另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

  •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 离婚登记时间证明
  • 出轨相关证据材料及来源说明
  • 夫妻共同财产线索,如房产、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等
  • 对方可能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的银行流水或交易记录
  • 双方收入、经济状况及子女抚养情况材料

这里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同样重要。通过非法侵入住宅、私自安装监控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可能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不被采纳。取证方式应当合法、克制,必要时通过律师调查令等途径完成。

结尾建议:协议签署前的审慎,远胜事后的补救

离婚协议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交织的法律文件,签字之前多一分审慎,事后就少一分被动。如果怀疑对方存在出轨或隐藏财产行为,尽量在协议签署前完成证据固定和财产梳理,不要寄希望于“先离了再说”。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上海地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及继承等婚姻家事案件,本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中发现,事后反悔的案件中,真正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往往是那些证据扎实、路径选择准确、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动的当事人。对于已经签署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无过错方,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对撤销权期限、证据效力和诉讼路径作出评估,再决定是否启动法律程序。

相关阅读

遇到婚姻家事法律问题?

专业律师为您分析案情,制定最优诉讼策略

158-2183-2774
FREE CONSULTATION

免费案件评估

无论您正在经历哪种婚姻家事纠纷,专业律师都能为您评估案件走向、预判诉讼风险。填写右侧表单描述您的情况,我们将在24小时内回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免费法律咨询

请如实填写信息,律师将为您评估案件

一键拨号 在线咨询 联系地址